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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05-25


2017年2月21日开始,柳州城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,对人行道上不在线内停放的车辆进行正式“贴单”。近期,一些违法停放的两轮电动车收到城管部门开出100元至200元不等的罚单,处罚力度接近汽车违停。这是为何?


城管部门设置的禁停标识牌。柳州市鱼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供图


两轮电动车乱停放,最高被罚200元


微评柳州(微信ID:cns-lz)从柳州市鱼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获悉,1月25日,鱼峰区城管执法局鱼峰中队开展整治行动,对该处违法停放的两轮电动车,直接拖移予以暂扣,并在地面上用粉笔标注处理暂扣保管地点、电话,方便车主前来处理。


城管执法人员用粉笔标注的处理暂扣保管地点、电话。柳州市鱼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供图


在鱼峰路银泰城路段,也有几辆泊位线外停放的两轮电动车,被城管执法人员依法取证之后,直接现场拖移,当天暂扣违停电动车将近10辆。扣车之后,大部分车主持车辆凭证前来认领。由于违停车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,城管部门依据国务院《城市道路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七条和四十二条,作出1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。


一个多月前,针对窑埠古镇的两轮电动车乱停现象严重,鱼峰区城管部门先后进行两次整治,共拖移两轮电动车31辆,违停车辆的车主被处以200元罚款,方能领回被扣车辆。目前,仍有3辆电动车无人前来认领。


乱停乱放的两轮电动车。柳州市鱼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供图


为何处罚不一?


据了解,目前柳州各城区的城管部门,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具有处罚裁量权,对非机动车人行道违停的罚款不尽相同。其中城中区处罚20元,鱼峰区处罚100元至200元。这是为何呢?


对此,鱼峰区城管部门的执法队员作出解释。自2017年元旦开始,柳州市通过各大新闻电视台、纸质媒体向广大市民发出来《致柳州市民告知书》,详细解释了查处违章停放车辆的相关法律、法规、柳州市有关文件以及不按规定地点停放的后果。违章停放车辆即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。


乱停乱放的两轮电动车。柳州市鱼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供图


机动车违停的处理已经收到良好效果,而针对非机动车的违停乱象,城管部门依据《交通法》相关条例是处以20元至50元罚款。由于对非机动车主的相关处罚未危及当事个人征信,也不会对其后来要从事的活动有任何影响。所以几乎所有的非机动车主一律采取不理不睬,即不接受罚款,也不尽快移开车辆。


城管部门再三研究讨论,决定依据《城市道路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七条和第四十二条,针对占用新能源泊车位、机动车位的处以100元罚款,对占用盲道、急救通道及其他特殊通道的,处以200元罚款。此处罚额度,目前为柳州市最高标准。


资料图:城管执法人员对违停电动车进行贴单。 林馨 摄


相关法律链接:


《城市道路管理条例》(1966年6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8号发布,根据2011年1月8日《国务院关于盲目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》第一次修订;根据2017年3月1日《国务院关于盲目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》第二次修订)


第二十七条


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:


(一)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;


(二)履带车、铁轮车或者超重、超高、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;


(三)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;


(四)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、构筑物;


(五)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/平方厘米(0.4兆帕)以上的煤气管道、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;


(六)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;


(七)其他损害、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。


第四十二条


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,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,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;造成损失的,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:


(一)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、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;


(二)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;


(三)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,不及时清理现场的;


(四)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、杆线等设施,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;


(五)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,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;


(六)未按照批准的位置、面积、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,或者需要移动位置、扩大面积、延长时间,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。


微评柳州报道  编辑:朱柳融   通讯员:谢凌燕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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